关于发布嘉峪关市2021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及人工信息价的通知嘉住建发【2021】159号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编制完成的2021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及人工信息价予以发布,供有关单位参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信息价自2021年1月1日起,与现行消耗量定额、基价、费用定额、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规定配套使用,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本通知未列入属实物法调整的材料,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相关规定调整。三、调整后的人工费差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本通知发布前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人工费不再调整。四、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的,发承包双方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五、本通知由嘉峪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附件1:嘉峪关市2021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附件2:嘉峪关市2021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嘉峪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