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州建知[2015]86号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颁布《甘南州二O一五年第一期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招投标代理公司等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州建设工很造价管理站对全州各县市主要材料价格进行采集。测算。编制了《甘南州二O一五年第一期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的综合材料预算市场指导价格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现行各类建设工程定额、基价、费用定额及新换发的《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配套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指导价上没有的一类材料及所列材料的指导价与实际相差较大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按实际采购原件和我省现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方法,计算出实际材料预算价格或综合材料预算价格后计取材料价差。 三、凡一类材料均应以一月份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计算差价。 四、本指导价格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甘南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甘南州二〇一五年第一期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