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金建发(2021)163号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金昌市2021年第二季度实物法调整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材 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试行)》(甘 建公告〔2020〕84 号)、省住建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 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 号),我局 对全市建材市场成交价、施工企业采购价和建筑市场人工消耗量 水平及劳动力市场供求进行了现场调查,测算编制了《金昌市 2021 年第二季度实物法调整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含人工信息价格)。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一类材料预算信息价,从 2021 年 4月 1 日 起,与各种现行计价依据配套执行。 二、本通知未列的一类材料,凡属《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 格编制管理办法》(甘建价〔2008〕539 号)所列的实物法调整 材料品种范围内的材料,如实际发生的差价较大,确需调整,由 施工企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计算出材料预算价格或综合材料预 算价格,经双方签认后调整。 三、实际完成的一类材料数量,按相应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为 计算基础,根据本通知附表所列信息价同现行材料预算价格或综 合材料预算价格的价差进行调整。 四、本通知所列人工信息价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受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 号)进行了调整,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五、本预算信息价格适用于金昌市辖区。 六、本通知由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