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陇建发〔2023〕239号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布《陇南市2023年9至10月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市场信息价格》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实施意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9)118号)及《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及主要材料信息价格目录》的相关规定,结合全市现行建材市场价格实际情况,我局测算编制了《陇南市2023年9至10月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市场信息价格》,现予以颁布,并就执行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的通知》(甘建价字〔2022〕2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局将在"甘肃省信息查询平台"()按双月定期发布《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市场信息价格》。二、本期信息价平台中的建筑材料信息价格自2023年5月1日起,配套甘肃省现行相关定额及陇南地区基价执行,计算方法与基价中材料预算价格一致,其中的除税价格和含税价格按规定分别适用于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进行计税计价的工程项目,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三、本信息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价等的计价参考,信息价中未列入或与实际材料价格相差较大时,应综合考虑材料品牌和工程需求,按我省规定材料价格计算方法,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价格。四、材料价差按我省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方法进行调整。五、本通知由陇南市建筑业服务总站负责解释。附件:1.陇南市2023年9至10月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3日陇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