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淡水地区(含淡水、沙田、秋长、新圩镇)人工、材料综合价为参考性价格,缺项材料综合价请参考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综合价,上述材料综合价并非法定指令性,供各单位在工程预算中参考使用。 2、人工单价调整按惠市规建函[2013]423号文(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执行。3.综合价一般已综合考虑了材料的运输费,供销部门手续费,采保费,包装费及过桥过路费。 4.钢筋、水泥季度综合价为钢筋、水泥本季度中各月份综合价的平均价。 5.表中备注栏里标有“↑” 或“↓” 表示本季度综合价与上季度综合价对比呈上升或下降,未标者则表示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