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临建建字(2020)23号 关于发布临汾市2020年1月至2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侯马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汾市市区和部分县市2019年11月至12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单位材料价格信息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材料价格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二、组成材料的价格系指材料产地或生产单位、经营部门仓库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加工地点的价格,由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材料运输损耗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组成。 三、单项材料价格中未涉及到的主要材料品种,若发生材料差价,应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将解决办法(或协议)报市标定站备案。未进行备案的,不得找补其材料差价。 四、发包单位购置移交给承包单位的材料,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的划分为发包单位取其费率的20%,施工单位取其费率的80%。 五、工程竣工结(决)算时,工程所使用的材料价格若同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不符,应按承、发包双方认定(凭发票等有关凭据)的价格进行找补;对未涉及到的材料品种,应按已备案的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的解决办法执行。 六、施工用水、用电的差价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单独设置水、电表的,如果施工单位直接使用建设单位水、电的,应按2018年山西省颁布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第七章第九条规定办理。 附件1:临汾市2020年1月至2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含税指导价) 附件2:临汾市2020年1月至2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除税指导价)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