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 二、本期所发布的主材预算价格,如与工程实际预算价格不符,土建、市政、仿古、房屋修缮工程等的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其以上者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证认可,可作为结算依据.三、湘西造价站本期未发布的建安材料预算价格与工程实际使用的预算价格不符时,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材料实际价格协商,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证可作为结算依据.四、其他各县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可参照此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