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建筑定额管理站文件运建定管字【2018】13号关于发布二〇一八年11-12月份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设计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我市二〇一八年第11-12月份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发布如下:一、单项材料差价按照本通知附表的指导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差,以工程定额耗用量计算。二、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差价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在现场单独设置安装水、电表,分户结算的工程。如施工单位直接使用建设单位水、电的,仍按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三、凡按实际价格找差的材料,需要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凭证,报送我站核实后方可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四、商品混凝土价格中含城区内水平运输,不含泵送费。五、凡未办理规费费率标准(告知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按本通知记取材差。六、按本通知发布的指导价格计算的材料价差,除记取税金外,不得记取其它费用。本信息所列的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组成。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均为合格产品的价格,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执行本通知。附表:2018年11-12月份运城市各县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运城市建筑定额管理站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