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昌市 2024 年实物法调整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第一期)》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我局测算编制了《金昌市 2024 年实物法调整综合材料预算信息价格(第一期)》。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一类材料预算信息价,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与现行计价依据配套执行。二、本通知未列的一类材料,凡属《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所列的实物法调整材料品种范围内的材料,如实际发生的差价较大,根据有关规定确需调整,由施工企业计算出材料预算价格或综合材料预算价格,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认后调整。三、本预算信息价格适用于金昌市辖区。四、本通知由金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年 2 月 26 日说明:(1)钢构件制品信息价仅适用工业防腐厂房工程;(2)商品混凝土含泵送费(冬季防冻剂每立方增加50元、抗渗每立方增加30元);(3)门窗价格含全部材料和安装费;(4)聚氨酯直埋保温材料不含钢,标准保温层厚度为4Cm,保温层厚度每增加1Cm,价格可在现有基础上上调25%;(5)316、316L不锈钢管及管件在304不锈钢管及管件相同规格价格基础上可上浮10%;(6)304不锈钢平焊法兰在316L平焊法兰相同规格价格基础上可下浮15%;(7)PE管压力每下降0.2Mpa,价格可相应下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