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知中所列信息价格是根据 2020 年 1 季度材料市场价 格及施工工地进货价格综合测算而成,且为运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 地点的价格,包含运杂费、采购保管费。二、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内蒙古 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材料价差调整引起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按“材料综合扣税系数”统一扣除;机械台班组成中的 燃料动力费价差调整,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机械综合扣税系数” 统一扣除,归类在机械费调整中。三、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工程项目,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 格按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详见内建标定总字[2018]01 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 版)》 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规定的通知)材料除税价格=材料含税价格/(1+增值税平均税率)。 四、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项目,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 应分类,亦应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中折旧费、检修(大 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详见内建标定总字 [2018]01 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 版)》 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规定的通知)。五、自2019 年4 月1 日(含)起,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按《内 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详见税率表)执行。 六、自2019 年4 月1 日(含)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依据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七、本通知中未列明的材料可根据承发包双方书面约定的价格执行。甲方供应材料是否下浮,双方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列明。八、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本 价格信息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之一,是物价变 化调整价格的基础,也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参考。九、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季度公布的价格信息以 3 月份采集的 市场价格数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