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平住建发〔2018〕143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发平凉市2018年第一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调查测算,2018年第一期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编制已完成,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从2018年1月1日起,与2013版《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平凉地区基价、费用定额配套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二、附表未列入的一类材料,工程中实际发生价差,由施工企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按规定要求编制补充预算价格,附采购凭证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批准后执行,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计取价差和费用。三、凡一类材料均以本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以附表所列指导价格,同2013版各类定额平凉地区基价附录“材料综合预算价格”的差额进行调整。 附件:平凉市2018年第一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汇总表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4月13日平凉市2018年建安工程二类材料价差系数汇总表土建:崆峒区0.47%"泾川县 0.56%""崇信县 0.58%""灵台县 0.48%""华亭县 0.6%""静宁县 0.58%""庄浪县 0.54%" 给排水:崆峒区0.58%"泾川县 0.6%"崇信县0.6%"灵台县 0.55%""华亭县 0.62%"静宁县0.61%"庄浪县 0.51%" 采暖:崆峒区0.48%"泾川县 0.6%"崇信县0.62%"灵台县 0.58%" "华亭县 0.62%"静宁县0.48%"庄浪县 0.44%" 电照:崆峒区0.57%"泾川县 0.52%"崇信县0.53%"灵台县 0.51%""华亭县 0.54%"静宁县0.51%"庄浪县 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