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酒市建字〔2019〕703号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2019年下半年酒泉市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16〕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市场实际,现将2019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指导价自2019年7月1日起与现行定额酒泉市基价及费用定额配套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本指导价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号)第七章其他说明第一条规定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等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应由发、承包双方参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并在签定工程发、承包合同时约定,其“人工单价”与各专业预算(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附表中“人工单价”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三、本通知由酒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附件:2019年下半年酒泉市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