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2020年 第四季度外购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市 ( 州 )、长白 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 ,公主岭市 、梅河口市交通 运输局,厅直有关 单位: 为 满足全省交 通建设项目投资造价文件编制 及工程材料价格 调控的需 要 ,现将 《2020 年第四季度外购 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 以 下简称 《 外购材料价格信息》) 发布如下 : 一 、《 外购材料价格7 信息》 中的价格为 含税价格 ,是以长春市 建筑材料市场销 售价格为基础 ,结 合省内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情况 及在建项目材料用 量综 合分析计算的平均价格 ,宜作为 交通建设 项目施 工图预算 、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的指导性限价 ,编制 单位 应 在实施地域性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降幅 采用 。编制交通建设项目 可研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 时亦应在地域性调查基础上参照使用 , 不宜突破 。所有材料价格应 按 《 交通运输部 办公厅 关于 〈 公路工 程 营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 计 价依据 调整 方 案 〉 的通 知 》 ( 交 办公路 ( 2016 ) 66 号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 吉林省公路工程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的通知》 ( 吉交造价 ( 2016 ) 125 号 )、《2016 年吉林省 (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 编制 办法〉 补充规定》 ( 吉交发 ( 2016 ) 33 号) 与 《 关于执行财 政部 、税务总局 (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 率的通知) 的通知》 ( 吉交造 价 ( 2018 ) 11 号) 文件规定 ,扣除相应 的进项适用税后计入造价 。 二 、汽油 、柴油 、水、电及火工材料 ( 如雷 管 、炸药 ) 等价 格 ,应 执行国家及省发改 委发布的价格调整规定 。 三 、本 《外购材料价格信息》 之外的材料价格 ,应 由造价文 件编制单位按 《 吉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计价调价 管理办法》 ( 吉 交发 ( 2016 ) 5 号 ) 规定自行调查 ,并提供相关调查依据经项目 法人核实后采用 。 备注: 1. 波形钢板与钢管立柱 ,若采用喷塑防腐处理价格最高可上浮 100 元/t ;若采用浸塑防腐 处理价格最高可上浮 500 元/t 2. SBS 改性沥青 :每增减 1%SBS 改性剂相应增减 150元/t 3. 橡胶粉改性沥青 :每增减 1%SBS 改性剂相应增减 150 元/t ,每增减 10% 橡胶粉相应减 增28 元/t (基质沥青 2675元/吨×10% -橡胶粉 2400 元/吨×10% ) 4. 乳化沥青 :每增减 10% 基质沥青相应增减 268元/t 5. 水泥 、沥青 、重油均为 出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