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建发〔2020〕271号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定西市2020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甘建公告[2020]84号)、《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定西市2020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按照“指导意见” 第二项“费用调整”第1条的规定,已上调20%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工市场信息价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甘建公告[2020]84号)的有关规定计算,调整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二、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对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相应人工单价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四、本通知由定西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附件:定西市2020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25日 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