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的通知》(浙建站信(2018]52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发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综合价格指数的通知》(浙建站信(2018]52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省人工综合价格的测算和发布做如下说明:一、人工综合价格指数使用说明1、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测算、按月发布,全省统一使用;基期确定为2018年12月,基期值为100。2、人工综合价格指数(不分专业)既适用于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工程价款动态调整,也适用于执行2018版计价依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3、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的在建工程,人工信息价的动态调整以各市2018年12月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为基数,根据《浙江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各市人工信息价(报告期)=[2018年12月各市人工信息价x人工综合价格指数(报告期)]/100注:材料价格为所属区域内本岛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