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发《张掖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Ⅰ类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建设、施工、造价单咨询单位: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建材市场价格实际情况,现将编制完成的“张掖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Ⅰ类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附表所列Ⅰ类材料预算指导价格 ,从 2017年1月1日起与甘肃省现行定额及张掖地区基价配套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二、本通知附表所列Ⅰ类材料预算指导价格 ,包括除税价格和含税价格。三、附表未列入的Ⅰ类材料,工程中实际发生价差,由施工单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按规定要求编制补充预算价格,附材料采购凭证报市定额管理站审核批准后执行。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入工程预决算。 四、凡Ⅰ类材料均以本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以附表所列指导价,同现行各类定额地区基价附录“材料综合预算价格”中张掖价格差额进行调整。五、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六、本通知由市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张掖市2017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Ⅰ类材料预算指导价格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