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修缮工程等。 二、本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是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动态基价生成和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本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同时适用于执行湘建价〔2020〕56号文以前已签订合同且合同有约定的工程结算时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 四、冷水滩区以外的县(市、区),其材料预算价格按附表二执行,附表二未发布的按附表一执行。 五、本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均按不含进项税价(以下简称“除税价”)模式发布。相应综合税率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之规定执行。 六、本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为发布期内相应城区内综合测定价。根据湘建价〔2018〕129号文件规定,执行时,遇有部分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工程实际使用的材料预算价格与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不符,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 七、本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运输费用是按20km(含20km)综合考虑的,超过20km以外的运输费用,应另行协商计取。 八、包工包料工程一般不得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因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须经施工单位同意,且在办理结算时,仍按相应材料发布价执行,拨付工程款时按相同价格扣回所提供材料价款,其采购保管费的分摊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文所发布的泵送商品混凝土预算价格只包含泵送混凝土润滑剂,不包含其他专业混凝土添加剂及混凝土泵送费用。 区县价格说明:1、此县(市、区)预算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2、电的预算价格为电力局的供应价加上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收的管理费;3、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不包含混凝土的泵送费用和各种添加剂费用,但包含商品混凝土的市内运费,“泵送混凝土”已包含泵送混凝土润滑剂;水下混凝土加收30元\/方;如需加早强剂、抗裂剂等另加收35元\/方;加抗渗剂:P6单价加25元\/方,P8单价加35元\/方;抗折混凝土:4.0强度加收25元\/方,4.5强度加收35元\/方,5.0强度加收45元\/方;细石砼(0.5骨料)在本标号的基价上加20元\/方。涔天河灌区水泥42.5(散装):江华0.408元\/kg,道县、江永0.49元\/kg,宁远0.353元\/kg,42.5(袋装):江华0.452元\/kg,道县、江永0.51元\/kg,宁远0.383元\/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