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以下简称本预算价格),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2013]44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在2011年《太原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基础上修订的。二、本预算价格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三、本预算价格适用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 工程。四、本预算价格分为上、中、下三册。上册为建筑及装饰材料,中册为电工 材料及仪器仪表,下册为水、暖材料。五、本预算价格分为含增值税价格(简称含税价)和不含增值税价格(简称不含税价)。含税价适用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项目,不含税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项目。六、本预算价格是指材料自产地或生产单位、经营部门仓库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加工地点的价格。其内容包括:(一)材料原价:以2017年太原市经营部门或生产厂商的平均价格为依据。 对于本市生产的砖、瓦、灰、砂、石、水泥等,按生产单位送到工地的价格作为原价。(二)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本价格内材料运杂费的计算按以下几种形式:1.由生产厂商或经营部门直接送到工地的材料,在材料供应价格内己含运杂费的,不再计算材料运杂费。2.其他材料均按生产经营部门供应价格的1%计算运杂费。(三)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1.材料运输损耗费的计算标准按《山西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2.由生产厂商直接送货到施工现场,实行现场收料的材料,材料的供应价格内己经包含了运输损耗费,不再计算材料运输损耗费。(四)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1. 5%;仪器、仪表及设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0.5%。采购由建设单位负责时,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划分为建设单位取其中的20%, 施工单位取其中的80%。七、本预算价格计算公式为:(一)含税价=含税原价+含税运杂费+含税运输损耗费+含税采保费=(含税原价+含税运杂费+含税运输损耗费)X (1+采保费率)(二)不含税价=含税价/(1+综合税率)八、本预算价格的解释权属太原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