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标字〔2021〕1号)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菏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是指一般合格产品;有特别要求的要注明品牌; 2、菏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考虑批量现金采购的价格; 3、菏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 的材料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等。 4、材料价格按不同渠道采集,所采集的材料原则上不少于 3 个同类品种的材料价格;采集 人员对所采集的材料价格要签字,有条件的可有供应商或经销商的公章; 5、材料价格采集要集中在市区内业务量较大的材料代理商、经销商、建材市场等地进行; 对本地的生产企业也要进行现场采集; 6、材料送达地点为市中心城区; 7、材料价格采集要充分考虑本季度的价格浮动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