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广宁县城区二0一八年第二季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部分建筑材料参考价格(见附表),以上材料税前参考价均为到县城工地价,均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其他的未列出的建材价格,可参考同期肇庆市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本参考价可供各单位在工程计价中参考,是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指导性价格。简易计税计价方式的材料含税参考价可按此换算:材料含税参考价=材料税前参考价×(1+综合折税率)。 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预(结)算的工程、2014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概算的工程,不执行其它材料价差系数。承、发包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材料价格的计算方式。 根据粤建市函〔2018〕898号文相关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项目,其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其余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规定暂不做调整。 根据粤建标函〔2018〕106号文《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时应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增计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列属不可竞争费用,具体费率按该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