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兰建发〔2017〕303号 关于公布《兰州市二〇一七年下半年建设工程 人工费指导价》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现发布二〇一七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价差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一、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通知自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表:兰州市二〇一七年下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抄 送:市政府、省建设厅、省造价总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