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建筑定额管理站文件 运建定管字【2019】12号 关于发布运城市2019年11月至12月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11月至12月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指导价格是指材料由货源地(或交货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材料堆放点)后的出库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二、本通知发布的指导价包括工程材料含税指导价和除税指导价两部分。单项材料差价按照本通知附表的指导价格与定额取定价之差,以定额耗用量计算。材料差价除记取税金外,不得记取其他费用。 三、施工用水、用电的差价按指导价记取价差,如承包人直接使用发包人水、电的,应按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四、商品混凝土价格中包含城区水平运输费用,不含泵送费。 五、凡按实际价格找差的材料,应由承、发包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将解决办法报市定额站备案。 六、本通知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均为合格产品的价格,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执行本通知。 附表:2019年11-12月份运城市各县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运城市建筑定额管理站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