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平凉市2020年第一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平住建发〔2020〕165号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发平凉市2020年第一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调查测算,2020年第一期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编制已完成,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二、实际完成的一类材料数量,按相应定额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根据本通知附表所列指导价同现行材料预算价格或综合材料预算价格的价差进行调整。三、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的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按《关于转发u003C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调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平住建发〔2020〕79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平凉市2020年第一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汇总表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4月7日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