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2025年4季度信息价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我局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信息员对第四季度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收集、平衡,综合测定县城和华城圩镇、安流圩镇二0二五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部分材料价格信息,并以此作为计算建筑工程及各专业工程二0二五年第四季度材料价格信息参考的依据,现予公布(见附表);同时,就工程造价结算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部分材料参考价格》,"梅州市五华县2025年4季度信息价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我局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信息员对第四季度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调查、收集、平衡,综合测定县城和华城圩镇、安流圩镇二0二五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部分材料价格信息,并以此作为计算建筑工程及各专业工程二0二五年第四季度材料价格信息参考的依据,现予公布(见附表);同时,就工程造价结算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工程部分材料参考价格》,已包括运杂费、采保费等在内的工地综合价格(不含税费)。县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将加强工程施工材料价格的跟踪管理。二、在《工程部分材料参考价格》中未有公布的其他材料价格,严格按照梅州城区建筑工程部分材料价格,由甲、乙双方参照其中价格按实签证结算价格。三、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规定》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包括一次性承包造价的大包干工程)。四、根据粤建市函[2016]1113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项目,其工程计价增值税率由11%调整为10%,粤建市函[2018]898号文。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实施细则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粤建市函[2019]819号文。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新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自二0一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详见粤建市[2019]6号文的通知。我市执行省2018计价依据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暂定为1.0,见梅市建函[2019]213号。六、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粤建市[2025]19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相应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各专业综合定额计价规则,请遵照执行。七、2025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应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宜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八、2025年9月1日前发布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程计量计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反映到县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通知的勘误修改及解释由县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2026年1月12日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