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平凉市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 人工市场信息价》的通知发表日期:2021-06-22 各县(市、区)住建局、工业园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甘建公告〔2020〕84号)及甘肃省住建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号)的文件要求,现予以发布《平凉市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市场信息价按省住建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甘建价〔2020〕84号)文件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二、本人工市场信息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对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已约定相应人工单价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三、本通知由平凉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工程造价科负责解释。附件:平凉市202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