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兰建发【2018】30号关于印发《二〇一八年一至二月实物法调整的 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实施意见》,二〇一八年一至二月实物法调整的综合 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编制业已完成,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列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16〕119号,《甘肃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 程材料价格调整参考办法》甘建价字〔2016〕7号及《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及主要材料指导价格 目录》甘建价字〔2016〕8号执行,从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起,与各类定额、兰州地区基价、费用定 额配套执行。二、本通知未列的一类材料,按《二〇一七年十一至十二月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 导价格》兰建发〔2018〕1号文件中所列的指导价格进行调整。三、凡一类材料均以一至二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 以本通知附表所列指导价格,同各类定额兰州地区基价附录“材料综合预算价格”的差额进行 调整。调整的材料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附表:《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兰州市城乡建设局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抄送:市政府、省建设厅、省造价总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