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兰建发﹝2018﹞180号 关于印发《二〇一八年九至十月实物法调整的 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实施意见》,二〇一八年九至十月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编制业已完成,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8﹞175号及《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及主要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甘建价字﹝2016﹞8号执行,从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起,与各类定额、兰州地区基价、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二、本通知未列的一类材料,按《二○一八年七至八月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兰建发〔2018〕141号文件中所列的指导价格进行调整。 三、凡一类材料均以九至十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以本通知附表所列指导价格,同各类定额兰州地区基价附录“材料综合预算价格”的差额进行调整。 调整的材料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附表:《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省建设厅、省造价总站、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建设局 〔材料价差调整系数〕 兰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兰建发〔2018〕168 号 关于公布《兰州市二○一八年第三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编制管理办法》,二○一八年第三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的测算已完成,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程序计算,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本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已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16〕119号)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二○一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本通知由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附表:《兰州市二○一八年第三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 送:省建设厅、省造价总站;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县建设局兰州市二○一八年第三季度二类材料价差调整系数序号 工 程 类 别调整系数(%)1、道路桥涵工程:3.65;2、集中供热工程、燃气、给排水工程:1.74;3、绿化工程:4.33;4、园林工程(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等):1.40;5、仿古建筑工程:1.49。